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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及外国人就业

【字体: 】【2007-6-18】 【作者/来源 管理员】  【关 闭
1、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内地就业有哪些规定?
   用人单位聘雇港、澳、台人员须向安徽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经审批同意在内地就业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由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给《港澳台人员就业证》。被批准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应持《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暂住手续。
2、外国人在中国就业有哪些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实行许可证制度。就业许可证是指,来中国就业的外国人,必须经中国政府批准,并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3、外国人在中国就业如何办理就业许可证?
    (1)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应首先为外国人和本单位申请就业许可证书,经办证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核准手续。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向用人单位签发许可证书。
(2)获准聘用外国人的用人单位,须由被授权单位向拟被聘用的外国人发出通知签证函并附许可证书。外国人凭此到我国驻外使、领馆办理职业签证。
(3)持职业签证入境的外国人,入境后先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再由用人单位凭就业许可证书、劳动合同及有效护照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证机关为外国人办理就业证,然后到公安部门办理居留证。取得两证的外国人,可在中国合法就业。
4、申请《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在哪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在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劳动保障窗口,提供材料如下:
    (1)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
    (2)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三份;
    (3)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聘用外国人的个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如履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5)拟聘用外国人的学历或专业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学历证明。如资格证明和学历证明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6)被聘用的外国人所持签证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5、办理《外国人就业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三份;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正本);
    (3)用人单位与被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属境外派遣且劳动报酬等由境外支付,以及涉外项目中的技术人员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由境外派遣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
(4)被聘用的外国人所持签证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拟聘用的外国人在我国境内当年的健康状况证明;
    (6)近期2寸证件照片4张(其中三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6、《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需提供哪些材料?
(1)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份;
    (2)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
    (3)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原未签订劳动合同,仍应提供境外公司的相应证明,并注明聘雇期限。如劳动合同或相应的证明材料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章。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劳动合同);
(4)被聘用的外国人所持签证的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被聘用外国人当年的健康状况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7、申请台湾和香港、澳门就业许可证在哪里办理?
    办理台港澳就业许可证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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