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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管理

【字体: 】【2007-6-18】 【作者/来源 管理员】  【关 闭
1、什么是就业登记制度?
   就业登记制度是指用工单位招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这里的被录用人员是指初次就业人员,由失业转就业人员和外来劳动力(即非本地区城镇户口人员)。
    2、就业登记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就业登记的主要作用是:掌握各类劳动者就业情况,为有关政府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劳动力、调节配置劳动力资源,制定和执行就业政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实行就业登记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有:
(1)《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0号)
(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7号)
(4)《安徽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
(5)《合肥市劳动用工管理条例》
(6)《关于在我市实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制度的通知》(合劳社[2002]55号)
4、用人单位怎样为新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到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分别按要求填写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2)就业管理机构收存用人单位(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一式四份:就业管理机构留存二份,劳动合同鉴证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3)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代交的“录用人员登记表”,审验就业人员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初次就业登记;
(4)就业管理机构为录用员工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登录就业情况。
5、用人单位怎样为失业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再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到就业管理机构领取“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分别按要求填写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2)就业管理机构收存用人单位(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录用备案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一式五份:就业管理机构留存二份,劳动合同鉴证部门、失业管理机构、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3)就业管理机构审核用人单位代交的“录用人员登记表”,查验失业人员失业证(或审验《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对符合就业准入条件的人员,进行失业转就业登记;
(4)就业管理机构收回录用员工失业证,并为其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登录就业情况。
6、用人单位怎样为流动就业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和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到就业管理机构领取“流动就业人员花名册”,根据实际用工人数分别按要求填写表格,签署意见并盖章;
(2)就业管理机构审核收存用人单位(或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流动就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一式四份:就业管理机构留存二份,劳动合同鉴证部门和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3)就业管理机构查验就业人员身份证,对符合就业条件的人员,进行流动就业登记;
(4)就业管理机构为就业人员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上登录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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