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补助对象:
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下列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3、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劳动收入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提供材料:
1、双失业人员:双方劳动保障手册、双方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双方缴费单(卡)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4050”人员:劳动保障手册、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卡)原件及复印件;
3、单亲(离异丧偶)人员:劳动保障手册、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卡)原件及复印件、离异人员须持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丧偶人员须持社居委证明;
4、军、警家属:劳动保障手册、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卡)原件及复印件、现役军人家属须提供团以上证明、警察家属须提供分局以上证明;
5、低保家庭:劳动保障手册、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卡)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户名不是本人则须提供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社居委证明)。
6、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障手册、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缴费单(卡)原件及复印件、在岗证明原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
办理程序:
申领人持相关材料 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核实确认 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 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 发放补贴资金给申领人
办理时间:
灵活就业、公益性岗位人员本人在每季度后首月的1—10日,按季度申报向参保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提出申请。
补助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78元(其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