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优惠证
发放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申领人持相关材料 户籍所在社居委开具就业状况证明 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审核、张榜公示 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发给申领人
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委托管理协议》(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3、《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其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4、《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持证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个体经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免收费政策;
3、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包括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就业服务项目;
5、可在各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选择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6、经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有关要求确认后,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7、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9、街道劳务公司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10、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的,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