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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优惠证》

【字体: 】【2007-8-14】 【作者/来源 管理员】  【关 闭

 

再就业优惠证
 
发放对象
 
    1、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2、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3、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申领人持相关材料     户籍所在社居委开具就业状况证明     街道就业保障事务所审核、张榜公示      区就业保障服务中心复审      发给申领人
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免冠照片2张;
    2、《委托管理协议》(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3、《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处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其失业保险金期满,尚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4、《合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劳动保障手册》或《失业证》(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持证人员享受的优惠政策
 
    1、从事个体经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个体经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相关的免收费政策;
    3、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组织起来就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4、可享受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各项免费就业服务,包括免费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培训申请、鉴定申报等就业服务项目;
    5、可在各地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选择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6、经各地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按有关要求确认后,可参加一次创业培训。
    7、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8、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
    9、街道劳务公司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
    10、就业困难对象灵活就业的,个人自愿申报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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