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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组织》

【字体: 】【2007-8-14】 【作者/来源 管理员】  【关 闭

 

非正规就业组织
 
申办条件: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牵头领办人必须是本市户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原则上要有3人以上组成,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须占总人数的70%以上;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必须在认定的从业范围内、管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机构确定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办程序
 
    牵头领办人向所在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认定申请书;
    3、通过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特殊行业需提供认定书或许可证。
 
享受优惠政策
 
    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优惠政策
    1、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一切行政性收费;
    2、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3、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
    4、对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补助;
    6、进入百帮创业园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房租、水电、物管、卫生、治安、环保等减免政策;
    7、进入百帮创业服务一条街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房租补贴。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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