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组织
申办条件: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牵头领办人必须是本市户籍,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原则上要有3人以上组成,其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须占总人数的70%以上;
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必须在认定的从业范围内、管理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机构确定的经营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办程序
牵头领办人向所在区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认定申请书;
3、通过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从业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特殊行业需提供认定书或许可证。
享受优惠政策
一、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享受优惠政策
1、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一切行政性收费;
2、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
3、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政策;
4、对其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与劳动合同期限相一致的社会保险补贴;
5、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每人500元标准的一次补助;
6、进入百帮创业园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房租、水电、物管、卫生、治安、环保等减免政策;
7、进入百帮创业服务一条街的非正规劳动组织可按规定享受房租补贴。
二、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从业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