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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依据
1.劳动部《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2.劳动部《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管理办法》。
二、业务事项
续签劳动合同鉴证;劳动合同规范文本中增加了双方约定附加条款的审查鉴证;自行拟订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新签劳动合同的审查鉴证。
三、需要的材料
办理劳动合同鉴证,除提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职工个人资料软盘(花名册)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办理劳动合同续签鉴证的,提供原到期合同一份和新签劳动合同两份;
2.使用自行拟订的或规范合同文本中有约定附加条款的劳动合同办理新签劳动合同鉴证的,提供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及劳动合同两份(如有再就业优惠证的,提供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录用登记备案手续和劳动合同书三份);
3.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或退伍军人新签劳动合同鉴证的,提供劳动合同书两份、分配报到(派遣)证。
四、办事程序
1.提供鉴证所需的资料(自行拟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事先应送交空白合同进行审查);
2.经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订立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呈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即时鉴证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加盖劳动合同鉴证章。
五、办理地点
蜀山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4号台
六、联系电话
5597574
附:劳动合同鉴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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