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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 “五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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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字体:大 中 小】【2008-2-27】 【作者/来源 韩传宏】 【关 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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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识别合法职介机构。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应当有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必须是原件,并悬挂在明显位置。我市公共职介机构有市劳动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及各区劳动力市场、省市人才市场等。 二是留心职介机构收费。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收取“报名登记费、求职服务费”,是按照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应张贴在明显位置。 三是了解应聘单位情况。可通过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途径了解应聘单位有无《营业执照》、是否具备法人资格等。 四是妥善保存相关证据。求职时应要求其开具加盖印章的收费单据,并妥善保存。一旦权益受到侵害,应携带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五是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被录用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提出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如不签订,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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